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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慕嘉烜
近年来,“主播带货”作为新生业态蓬勃发展,但因主播带货引起的如签约主播销售额惨淡、主播缴纳保证金索要困难、带货商品质量货不对板等各类纠纷也一直持续不断。
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带货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法院判决传媒公司退还带货主播保证金2万元,目前该生效判决经管城法院依法执行已执结完毕。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3日,原告史某向管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20000元。史某诉称,其与被告签订《达人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进行合作直播带货。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提供相应的服务与优良的直播平台,且被告产品定价极为不合理,还不允许其更改产品价格。双方合作数月,期间自己亏损,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后经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合作,被告同意于2022年8月10日退还20000元保证金,但被告一直推脱不退。
被告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辩称,其和原告签订的《达人合作协议》约定有期限,现合同未到期。合同到期后其会按合同约定退还原告保证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4月1日,原告史某(乙方)与被告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达人合作协议》,主要约定:1.甲方同意乙方加入到甲方的网络主播销售,同意乙方通过网络直播宣传销售甲方产品;2.甲方负责提供该合作项目的后台运营、策划、产品、仓储及物流,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因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供直播间部分样品、福利、福袋礼品,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支付20000元保证金、准备过程中每三天结算一次福利产品成本以及运费并支付给甲方、合作结束时保证金全部退还;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产品价格及库存,如需改动,需提前告知甲方,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动;4.协议为期一年。该协议甲方落款处加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代表人处署名李某。
原告提交与被告监事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称“不会那么快把钱给你退了,需要一个过程……到15号左右给你转一万,到月底再给你转一万,给你转完。”
管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达人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案涉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纳保证金20000元,被告不持异议,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与被告监事李某通过微信协商解除《达人合作协议》,被告监事李某承诺退还原告保证金20000元。鉴于李某系与原告签订《达人合作协议》的公司代表人,原告有理由相信其代表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面协商,李某与原告协商解除《达人合作协议》并承诺退还原告保证金20000元的行为后果,应由被告承担。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20000元,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故管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史某保证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管城法院执行二大队中队长侯开立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了申请人史某的保证金2万元。
法官提醒
管城法院法官侯培利提醒:直播带货已然成为电商经济“风口”,然而,其背后隐藏的各类纠纷应引起商家的重视。一方面,商家应依靠品牌影响力和产品质量赢得口碑,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完善,处理好商家与带货主播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共同努力,达到互利互赢的目的。
编辑:刘继忠
来源: 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