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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12月15日,河南省某物业公司与新郑某小区20多户业主达成和解,20多户业主缴纳了拖欠一年的物业费用,河南省某物业公司承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双方握手言和。新郑法院在审理该起物业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快速“治疗”物业“顽疾”。
该院针对物业类案件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连,具有人数多、标的额小、积怨深、易激化、影响大的特点,该院向业主了解小区的各项情况,实地查看门禁、安全巡查、电梯维护记录、卫生状况,通过“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进行简单案件“下沉”,总结提炼借鉴繁简分流先进经验,借助本地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力量,向当事人讲解常识、常理、常情,剖析案件的基本事实、主要争议点及裁判依据,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该院承办法官还为群众讲解《民法典》中物业服务相关法律问题,传播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询问双方的诉求,就争议的焦点进行调解,并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开门纳谏,实实在在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以高效优质服务赢得业主信赖,把双方的矛盾分歧降到最低,找到双方都愿意达到目的调解方法,让双方握手言和,达到和解。
今年来,该院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针对办案任务艰巨,大力推行繁简分流,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充分利用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辅助人员、硬件设施等司法资源,通过多种培训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不断加强“线上加“线下”庭审信息技术,”简化庭审方式,切实方便辖区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
该院审管办主任孟志霞介绍,“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一年多来,不断完善我国诉讼制度,明确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和基层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厘清法院审级定位,有利于各级法院按审级办案。我院作为基层法院,对一般性的“下沉”案件快速审理,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大大减少群众的跑腿误工时间,节省群众交通、住宿和饮食费用,减轻群众诉累。”
来源: 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