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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为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巩固深化执行改革成果,强化“夏日攻坚·提质增效”集中执行活动效果,8月10日,郑州金水法院开展集中腾房专项执行活动,40多个“腾房小组”同时出动,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截至下午6点,共腾空房屋69套,当场履行7件,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537万余元。
见法院“动真格” 腾房现场达和解
在原告张某(化名)诉被告陈某(化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陈某分期偿还原告张某本金及利息共计500万余元。该调解书已生效,但被告陈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清债务,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位于金水区的两套房产进行查封,承办法官赵凯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陈某表示愿意还款,希望申请人再宽限一些时间,申请人张某也表示理解陈某的难处,同意再给陈某一些时间还款。在赵凯的组织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但陈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及时履行,仍剩余180万余元未还清,法院恢复执行,向陈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张贴腾房公告。陈某收到公告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承办法官多次通知陈某补充材料及证据,陈某一直未提交相关材料,亦未在限期内腾房。
8月10日上午,执行员范青运带队来到执行现场,该房子目前由陈某的父母及其哥哥刘某(化名)居住,陈某并未在家。对于法院的腾房行动,陈某的家人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范青运让其家人电话联系了陈某,电话中陈某仍消极对待。法院着手开始腾房,看法院“动真格”了,陈某的父亲情绪非常激动,范青运立刻上前搀扶着老人,让他不要太激动,注意身体,并耐心细致地跟老人家释法明理。经过范青运不停地做其思想工作,老人家的情绪逐渐平静,刘某的抵触情绪也有所缓和,向范青运表示自己已经将车辆进行抵押,明天就可以替陈某还上一部分钱,希望可以和申请人达成和解。范青运秉着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被执行人损失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再次进行协商。经双方沟通,张某表示大家做生意都不容易,同意减免大部分利息,双方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并于现场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一、由刘某代陈某偿还60万元后,双方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二、刘某于8月12日前偿还第一笔款项40万元,剩余款项于8月31日前偿还完毕。
20万欠款七年一分不还 强制腾房保障申请人权益
上午11时许,范青运等来到第二个腾房地点。该案是一起借款纠纷。2014年,李某(化名)向郭某(化名)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借据》《借款合同》,约定利息18‰,借款期限一年,以李某名下房屋一套作为抵押,房屋已抵押给某银行,郭某为第二顺序受偿人。双方对该债权进行了公证。2015年,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还款,郭某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偿还本金20万、借款期间利息2万余元、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法院对李某名下房产(抵押物)予以轮候查封。后由于执行过程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法院终结本次执行。2022年,案涉房屋轮候查封转为首封。同年5月底,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恢复执行后,李某仍以各种理由、借口逃避履行义务,一分钱都未偿还。鉴于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承办人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房屋拍卖裁定、张贴腾房公告,通知其于8月3日前自行搬离,然而被执行人李某仍心存侥幸,逾期仍未主动搬离房屋。
到达案涉房屋后,范青运表明身份、敲开房门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并未在屋内,而是其父亲、侄子等一家老小在此居住。范青运说明来意,让他们与被执行人联系,通过电话再次向李某及其家人讲明腾房公告期限届满,法院前来强制腾房,并告知强制腾房后果,希望李某及其家人予以配合。但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腾房。范青运等按照规定强制腾房。眼看屋内物品一件件被搬出,李某父亲及侄子情绪十分激动,李某父亲大声表示房款是自己出的,不同意搬离,李某侄子甚至上前堵门,对抗执行。范青运赶忙上前安抚李某父亲,并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告知他们房屋腾空距拍卖还有一段时间,期间李某如与申请人协商好履行还款义务后房子还是他们的,希望大家控制情绪,积极配合,降低损失。李某侄子被带回执行局,经劝导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具结悔过书》。随后房屋顺利腾空,范青运等将财产逐一登记并摄像取证后,对房屋张贴了封条。
来源: 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