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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通讯员 鲁维佳 刘志鹏
7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通过与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异地联动,成功扣押1名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最终促使该名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12万余元执行款,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河南某公司与赵某追偿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限期支付河南某公司垫付款、违约金等共计125826元。因判决生效后,赵某非但没能履行,还一拖再拖玩起了消失,河南某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试图联系被执行人赵某,其一直杳无音信,执行法官几番上门查找,也没能发现赵某的行踪。承办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及线下查找发现,赵某名下除了一辆轿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遂依法作出查封该车辆的裁定。但因车辆流动性大,一直无法确定车辆具体位置,使得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您好!我是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根据我方掌握的线索,被执行人的车正在信阳市某处停放,请求你们尽快前来扣押……”7月25日,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的电话,称在光山县某小区停车场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汽车,希望法院能依法扣押车辆。为及时控制财产,惠济法院执行局立即与光山县法院执行局联系,请求该法院协助扣押。接到来自惠济法院的协助请求之后,光山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赶往车辆所在的某小区,查找该车下落。最终,经过两地干警默契配合,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车辆顺利被扣押完毕。
得知自己名下车辆被扣押后,被执行人赵某这才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向法官承认错误,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本以为自己‘一躲了之’就行了,这笔钱就不用还了,没想到法院还是找到了我的车,法官您们说得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赖不掉、躲不了’的,早知道这样,何必当初东躲西藏呢……”最终,7月26日,被执行人赵某将全部12万余元的执行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惠济法院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以“夏日攻坚”活动为契机,积极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 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