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贸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4800余万元买卖合同案件

豫法阳光 2022-07-19 18:39:37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通讯员 董鹏亮 高云鹏

近日,一起标的额48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促成调解,原被告双方由最初要对簿公堂最终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据该案承办法官童永奎介绍,2020616日,某进出口公司与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进出口公司向该贸易公司供应货物并由该贸易公司分公司负责运输事宜。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并积极履行对账结算义务,但贸易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截至诉前,贸易公司仍拖欠进出口公司货款4800余万元及相应运费,进出口公司认为对方公司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在多次讨要无果后起诉至自贸区法院。

承办法官童永奎在拿到卷宗材料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同时积极同原被告沟通,了解到原被告对债权事实无异议,但对相关运费、违约金有争议导致被告未能按时支付欠款。童永奎法官考虑虽然该案件标的较大,但原被告双方争议其实并不大,便试图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此纠纷。随后即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双方当场虽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但都表示回去再研究考虑调解方案。在这期间,童永奎法官乘热打铁,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和双方反复沟通,通过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并依据双方态度提出切实可行的付款方案,在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并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原告方在付款方式和时间上做出一定让步,给予被告更长还款期限缓解资金压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是促进当事人案结事了的重要方式,通过促成当事人调解,更能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自贸区法院在审理各类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时,切实从企业可持续经营角度考虑,从降低对企业影响的角度出发,始终做到调判结合,不仅有公正的判决,也有温情的调解;不仅有严肃的审判,也有和谐的沟通,化解了大量纠纷,立足审判职能为辖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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