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新规即将实施,河南法院如何贯彻落实?

豫法阳光 2022-06-29 17:27:26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628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贯彻落实《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对全省法院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和举措进行了介绍。省人大代表姚红超、陶金华应邀出席发布会。

王韶华副院长指出,《条例》的出台,不仅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为有效推进我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提供了法规遵循,对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各解纷主体的职责,打开了各解纷主体之间的通道,能够有效促进非诉解纷方式最大限度地适用,形成强大的纠纷化解合力,对于有效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逐步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等将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

《条例》明确要求法院应主动融入矛盾纠纷预防体系,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下一步,河南法院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首先,针对《条例》刚刚出台,群众知晓度还不够高的情况,通过强化宣传,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要求全省法院在71日前,必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全省各中、基层法院要把《条例》作为今年宣传工作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力量投入,确保宣传效果;立案诉讼服务部门和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人民法庭等场所设置工作展板,绘制多元预防化解结构图,选编发布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手册彩册,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宣传《条例》意义和典型案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条例》的认同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联合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开设专题节目,聚焦基层一线,跟拍调解现场故事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视频宣传在电视与新媒体相结合时代起到的重要作用,并开展“调解之星”和“矛盾纠纷化解优秀团队”评选活动。三是持续开展对《条例》宣传“三微”作品的征集和评奖活动,征集到的作品将在豫法阳光微信公众号陆续展播,结合阅读量、点赞数等数据情况,于今年底评选出“豫法杯2022年度十佳调解好故事,予以通报表扬;优秀作品上报推荐参加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相关评奖活动。

其次,通过明确责任,细化贯彻落实《条例》的保障措施,全省法院要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一是各中级法院要做好本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同时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指导、监督和支持。各基层法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督促,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困难问题。二是省法院将继续加大督导力度,定期通报各级法院诉前分流率、调解成功率、诉讼案件增幅、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等情况,向党委政府定期报告万人起诉率和主要案件类型发生、分布、增减等情况,向其他解纷主体发送司法建议、提出工作建议。年底对全省法院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法院提出表扬;对工作落后、消极懈怠、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法院,通过通报、提醒、约谈、督导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各中基层法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打算和思路,争取党委政法委加强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以“三零创建”“六防六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等为抓手,定期报告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及群团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诉前分流、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管理考核等制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最后,在《条例》贯彻实施的过程中,省法院还将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新机制,深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选择一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比如,鹤壁市山城区、许昌市魏都区等地法院,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的对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探索依托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由综治中心组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相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主体,采取常驻、轮驻与随驻相结合的方式进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集约管理、集约办理。探索建立辖区内统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平台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受理、流转、办理等情况录入信息化平台系统,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信息资源共享。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经验,把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打造成一个集成提供接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服务等为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化办公场所。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设立无差别受理窗口,健全窗口与各矛盾纠纷化解主体协调对接机制,“一个窗口”受理群众提出的纠纷化解、信访诉求、投诉举报、法律咨询等各类事项,准确区分事项类型,分流到专业窗口或相关部门精准办理,争取群众的诉求和矛盾纠纷在“一个地方”得到解决。

来源: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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