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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通讯员 王中冉
为切实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鉴定办案的全过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4月15日上午,郑州中院首次采取以竞争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节省鉴定费用200万余元,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面对新形势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新要求,郑州中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引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降低当事人鉴定成本,提高案件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因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标的额高达7.1亿元,按照司法鉴定要求及收费标准,此次鉴定费用需要花费560余万元。为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郑州中院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郑州市中级人法院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
本次竞争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司法技术部门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根据资质、实力、信誉等方面筛选10家备选机构,经随机双摇号的方式确定3家备选机构。第二个阶段采用竞争方式,由该院组成的评审小组在3家备选机构中综合鉴定周期、竞争报价、机构实力信誉等情况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鉴定费用最低报价为300余万元的一家鉴定机构为该案的司法鉴定机构,为当事人节省鉴定费用200余万元。
在竞选过程中,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郑州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霍训军,郑州市人大代表任小琴,督察室,督查联络工作处相关人员以及法官代表对整个竞争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近年来,郑州中院司法技术部门牢固树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司法便民措施,充分运用“司法鉴定委托系统”“5G数字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确保司法鉴定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 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