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首例袭警罪宣判 被告人李某获刑十个月

豫法阳光 2021-09-23 10:52:46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韩争强 萌友 刘少玄

923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许昌市首例袭警罪案件审判结果,被告人李某因犯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事情经过

阻挠施工  咬伤出警辅警

李某,现年53岁。2021430日,在禹州市鸠山镇某村村委会附近一扶贫项目打井工地上,被告人李某以影响其家风水为由,实施阻工。经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鸠山镇派出所出警后,被告人李某暴力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并将辅警杨某手部咬伤。后经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被咬伤的手指)

法院宣判

构成袭警罪  李某被判刑十个月

庭审中,李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与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今年3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首次将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公民需敬畏法律,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

猛犸编辑:曹亚勤

 

 

来源: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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