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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付雨涵
2月6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3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
通知指出,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要求,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资金测算、申报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将提高后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编辑:刘继忠
来源: 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