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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梁新慧
近年来,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激增,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大幅攀升,但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在建设及使用过程中,问题日益凸显。出席河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鑫波代表建议,借鉴兄弟省市相关经验,出台河南省居民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细则,解决居民自用充电设施“落地难”。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
人民网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增长96.9%和93.4%,保有量超过1310万辆,市场占有率达到25.6%,已提前3年完成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制定的“2025年渗透率达到25%”的目标。
同样,近年来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激增,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大幅攀升。以郑州市为例,2022年新增、增容扩建充电站240座,新装居民区自用充电桩1.45万户、同比增长77.17%。
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
该通知下发后,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少实施细则,同时受到土地、配电变压器容量、物业管理和邻避效应的制约,出现了“落地难”问题,造成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在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日益凸显。
代鑫波说,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建住宅小区“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执行和监督体系不完备,预留标准不明确,造成充电设施接入电网的“瓶颈”;二是存量住宅小区居民对于自用充电桩的产权分界点设置存在争议,目前供电企业出于安全管理考虑将产权分界点(电能表位置)集中设置在配电房外墙,但居民希望产权分界点设置在车位旁以减少投资;三是部分物业管理单位不同意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导致部分业主私自“拉线”充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居民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国内不少地方纷纷出台了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如广州市人大,已经出台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做好新能源充电桩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改造工作。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充电桩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建设标准。
代鑫波说,为理顺居民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中各方责任义务,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借鉴广州市、海南省、成都市相关经验,出台河南省居民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细则。
具体来说,一是明确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二是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的预留标准,将“预留情况”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的验收内容,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三是明确居民区自有充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电能表安装位置)设置标准、充电基础设施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指导充电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减少消防安全隐患。
编辑:刘继忠
来源: 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