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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张子琪
7月10日,《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谭乔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表示,b站上的节目视频及二创视频被大量下架,并且可能面临千万赔偿。
谭谈:接通知配合拍摄,没和成都台签署合作协议
7月11日,大象新闻记者从谭乔处了解到,他收到了B站下架视频的通知,平台称节目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版权”等。同时,很多二创作者也表示相关《谭谈交通》的节目被下架。
谭乔表示,《谭谈交通》是一档普法节目,最初是接到成都广播电视台的邀请进行拍摄,“我是接到通知配合拍摄,并没有和成都台签署任何的合作协议”。该节目的目的一直都是展示交警工作状态,同时进行公益普法。
《谭谈交通》节目于2005年开始播出并于2018年停播,网络上有很多创作者以该节目为原型二次创作。谭乔称,自己一直很支持二创博主的行为,也赞同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去传播正能量。同时,也担心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这些二创作品进行后续的起诉。
据上游新闻报道称,向各视频网站主张版权、要求节目下架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维权于法有据”。
成都广播电视台和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书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同时,该协议中特别注明了包含赔偿权,“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
律师:若无授权,在第三方平台上传《谭谈交通》属于侵权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谭谈交通》属于电视访谈类的节目,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该类节目的版权由制片人享有,而在实践中,制片人一般是制作该节目的电视台,因此《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应该归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
如果成都游术公司已经取得节目的相关版权,谭乔作为该节目的主持人,在没有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传《谭谈交通》系列视频的行为属于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由于该视频属于公益性质的交通警示类节目,根据谭乔在平台的收益来看,赔偿的金额并不多。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来源: 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