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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王姝 宋迎迎
6月27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高考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将建立并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目的】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
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形式】学生自主记录+相关单位统一导入
普通高中学校通过省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学生成长纪实报告;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
【应用】高招录取重要参考 弄虚作假者将受到严惩
一是由普通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二是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评价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来源: 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