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能会被顶格判罚”!唐山打人案9嫌犯已被逮捕,刑辩律师解读

时之眼 2022-06-12 13:51:51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赵丹

备受关注的河北唐山打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截至612日,唐山打人案9嫌犯已被逮捕。这9名涉案人员会如何判罚?当事被打女孩下一步如何维权?大象新闻采访了两位知名刑辩律师。

9名涉案人员应当会被判得很重”

610日,河北唐山打人事件被曝光。612日上午,廊坊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显示,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对此,法学教授、知名刑辩律师徐昕认为,这表明河北警方十分重视。“但是,9人是否都构成犯罪,是否都应批捕,还需要审查证据。”徐昕律师分析道,“如果有人当时只是一起吃饭,并未实施殴打或帮助行为,则可能不构成犯罪。”

徐昕律师还认为,从目前的证据看,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有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可择一重罪进行追究。“9名涉案人员应当会被判得很重,很可能会被顶格判罚。建议慎提从重从快从严惩处,慎用涉黑罪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才是最好的法治。”

对于大家关注的当事被打女孩如何维权的问题,徐昕律师建议下一步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法维权。

“下一步起诉要看伤者的伤情鉴定结果”

曾代理“李心草溺亡”案的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仲若辛律师认为,从视频反映的情况来看,多名男子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仲若辛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611日,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告:根据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我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此,仲若辛律师解读称,“用寻衅滋事罪名立案、逮捕都没有问题。下一步起诉要看伤者的伤情鉴定结果。”

来源: 时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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