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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商丘市睢县的张女士发布了一条朋友圈:“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当天下午便被公司开除,张女士的同事因在这条朋友圈下面评论:“我也羡慕”,也被一起开除。
据了解,涉事公司为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该司工作人员回应,确实存在这样的事,认为拖欠一个月工资属于正常现象。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张女士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属于没有集体意识,也没有凝聚力,这样的员工不能用。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据企查查显示,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参保人数为0。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媒体回应,4月21日下午已向涉事公司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4月28号16时前提交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情况。
4月22日,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上反映“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开除员工”一事,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对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郑玉纯律师称:“首先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说明辞退理由。如果是因为在朋友圈发表了一些正常言论就对其辞退,就要看员工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发表的朋友圈,且公司的管理规定里面有没有制定不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发表朋友圈等。如果不曾规定或没有告知员工这项规定,那我认为公司辞退这两名员工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赔偿。此外,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是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是由社保管理机构来进行处罚。”
来源: 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