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连线|“买卖同罪,提高刑期” 代表委员聚焦“她权益”

时之眼 2022-03-08 13:01:59

大象新闻记者 阮海峰

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保障妇女权益都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但今年两会上的女性权益显得尤为瞩目。3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今年两会上,面对女性权益,多名代表和委员提出建议,“买卖同罪,提高刑期。”

坚决依法追究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认为,对被拐妇女儿童侵害最大,侵害时间最长的都是买家,被拐妇女在被拐卖之后,买方对她同时可能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多种伴生犯罪行为,实际上这些犯罪行为都发生在买家身上,这么多年给被拐妇女造成的痛苦都是源于买家。

“如何杜绝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更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我一直关注的重点。”买世蕊代表建议,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究拐卖妇女儿童“买方”刑事责任。

今年,买世蕊提出了”关于修改《刑法》,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议案”,她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刑法》的宣传力度,让人人都知道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是犯罪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普法打拐阶段没有调查出来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买世蕊说。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也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提高至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一致。

她介绍,依据刑法规定,如果没有其它犯罪情况,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刑期也不过十年,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最高刑为三年。刑期较短、处罚较弱,导致对买方行为约束力不足。

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 享受同等权利

今天是国际三八妇女节,在全国两会上,围绕着保护妇女权益的话题,不少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在提案中呼吁,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他建议,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权利。

据统计,2020年全国新生儿出生率较上年下降14.9%2021年全国人口仅新增48万左右。专家预测,我国将很快迎来人口负增长。除生育意愿不高等社会因素外,“不让生”“生不出”同样是影响生育水平的重要原因。

花亚伟告诉记者,按照当前法律法规,未婚生育哪怕是头胎也是违法的,要面临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行政处罚制裁,更无法享受产假、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违法生育者生产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均不能报销。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家庭和婚姻、生育的观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花亚伟建议,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保障其生育权利,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修订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一切权利。

来源: 时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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