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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1月10日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歌母亲近70万元。
1月11日,江秋莲及代理律师黄乐平、李婧针对该案一审判决结果作出回应。对于“法院一审判决刘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表示,他们此前依据事实判断,在确认诉讼请求的时候,提出精神赔偿是30万元,这个主张是比较合理的,法院判决对方赔偿20万的金额也比较高。
江秋莲说,她非常感谢法院法官对江歌善良行为的认定。但江秋莲认为判赔69万余元不足以弥补她这些年为案件奔波的付出。对于法院作出刘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的判决,江秋莲认为,“还行”。
在庭审前后,刘暖曦方面是否与江秋莲联系?如果一直未能联系到刘暖曦方面,后续判决执行怎么保障?
江秋莲称,女儿江歌已遇害1895天,她和刘暖曦唯一的一次见面在2017年8月23日。刘暖曦当时向其表示道歉。但这个道歉是真的吗?江秋莲说,刘暖曦不是对江歌这条生命愧疚而道歉。之后,她未曾收到刘暖曦的道歉。
代理律师黄乐平表示,目前判决还没有生效。如果判决生效,江秋莲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些交给司法。”
对于获赔的诉讼款项,江秋莲称,她将把所有的诉讼款项全部捐给失学女童,包括后面其他的网络侵权诉讼款项。她进一步解释,一是其本人接受过社会帮助,目前她想把诉讼款项回报给社会;二是因为女儿江歌的身世,所以她希望天下的女孩子都具备自立的能力。“我不想因为哪一个女孩子因为没有上学,没有学到知识,没有能力主宰自己将来的生活,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帮一个是一个。”江秋莲说。
1月11日,澎湃新闻致电刘鑫方面代理律师,对方未就该案件作出回应。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来源:澎湃新闻
来源: 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