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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民营企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都有哪些具体举措?11月3日,河南省检察院举行“诚心诚意听民声 我为民企办实事”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座谈交流,倾听民企呼声,增进司法认同,凝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持续开展涉企案件“挂案”监督 共排查183件已清理178件
在近几年持续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六个业务专项和五个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河南检察机关今年又根据省委“万人助万企”工作要求,把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着力点,部署开展“万警万企法治护航行动”,助力建设一流高水平营商环境。
“挂案”,悬而未决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企业的命运。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河南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了涉企案件“挂案”监督,组织力量监督清理刑事立案后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涉民营企业“挂案”。
记者了解到,截止目前,河南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共排查183件,清理178件。牵头与省法院、省公安厅建立有效清理防范“挂案”的长效机制,帮助企业摆脱诉讼之困、安心生产经营。
同时,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涉黑恶犯罪,重点惩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犯罪,共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案件13个170人。“此外,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企职务犯罪。共审查起诉涉企职务犯罪79件,有效促进了企业正常运营。”
让民企社区矫正人员 赴外地生产经营“出得去”“管得住”
社区矫正是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的载体之一,河南检察机关开展了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监督。在焦作、鹤壁部署专项监督试点,审批被社区矫正的企业人员请假赴外地短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8人,满足了社区矫正人员参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鹤壁市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郜某便是其中之一,记者了解到,因故意伤害罪,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但其公司位于淇县,需经常往返浚县和淇县间。去年11月入矫后,郜某便无法离开浚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3月12日,鹤壁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郜某据此申请外出经营。浚县司法局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共同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参与评议。经过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郜某申请符合规定,社区矫正中心随后当场批准了郜某的外出经营申请。
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已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59件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加强了涉企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经济纠纷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特别是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错误采取执行措施处置标的物,致使民营企业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排查出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违法执行案件372件,监督纠正291件。
不仅如此,还加强了虚假诉讼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省检察院部署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已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59件,其中提出抗诉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86件144人。
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4899人、起诉7882人
近年来,河南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在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河南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用准用好打击严惩和依法从宽两手,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方面,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今年以来,河南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4899人、起诉7882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同时,加大了对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以保护创新为导向,河南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知识产权“三合一”文件,推动解决管辖问题;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469人,提起公诉545人;联合省公安厅督办6起涉知识产权重大刑事案件,逐案实地督导,守护经济发展的创新引擎。
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不捕500人,不起诉205人
“另一方面,对相关市场主体涉案的情况从严从细把握、依法宽缓处理。”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检察机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准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融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单位诈骗、经济活动中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严格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慎用兜底条款,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定为刑事责任。对涉及企业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从有利于企业发展角度做出检察决定,不机械套用刑法条文,避免将行政处理、民事制裁升格为刑事追究。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依法慎重处理。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河南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不捕500人,不捕率为37.4%,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9.9个百分点;不起诉205人,不诉率为11%,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诉率3.7个百分点。办结的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1565人,适用率84.1%。
猛犸编辑 徐战方
来源: 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