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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李玮/文、视频 王珍珍/剪辑
2022年2月15日,新乡辉县市交警大队铁骑中队按照大队部署在辖区内开展日常工作。
上午9时40分,一辆未悬挂前号牌的灰色五菱面包车沿新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辉县市太行大道与清晖路交叉口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
经询问,驾驶员名叫刘某海,男,汉族,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在靠近驾驶员后,发现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在测试后,测试结果为27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执勤民警将刘某海带至辉县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样送检至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235.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视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