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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莉/文 崔瑞渊/视频剪辑 视频来源网络
近日,安徽灵璧县一对6旬夫妇生育女婴一事成为网络热点,随后又有媒体消息称该孕妇实际年龄只有43岁。记者采访了当地灵璧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称此事为医院带来较大困扰,该产妇目前已经出院,年龄问题因涉及隐私未透露。灵璧县下楼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丈夫户籍所在下楼镇,但此人长期不在此居住,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在极目新闻的报道中提到,曾询问该老人户籍所在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方描述该生育产妇实际只有40多岁,精神不太正常。引发网友就“精神疾病患者是否自愿生育”一事展开讨论,有精神疾病的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怎么判定自愿生育?此类问题的相关法律如何规定?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对此事进行分析。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文博律师分析,男女双方结婚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就要求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并不必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要看其本人在做出和实施结婚、生育行为时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然了,双方结婚也不能违反对于年龄、血缘以及是否重婚的相关规定。生育权本身是一项权利,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生育或者不生育。当然如果本身患有遗传性疾病的,从优生优育角度来说还是建议慎重行使生育权。
编辑:周莉
来源: 视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