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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包含九章共计46则条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注册条件;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五章 运营管理;第六章 退出方式;第七章 保底售电;第八章 售电公司信用与监管;第九章 附则。
《办法》指出,售电公司注册时在资产方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中《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
1.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2.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参考范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1月11日
来源:中国电力报微信公号
猛犸编辑:李雯
来源: 水电气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