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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张秀丽
2022年4月21日,范县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二手车”转卖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当庭赔付原告王某华损失29000元。
原被告于2021年9月4日签订《质押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以64300元的价格将其享有的质押债权车牌号为豫***的大众CC轿车转让给原告,同日,原告支付价款,被告将涉案车辆交付给了原告。
2021年12月2日早晨,车却不见了踪迹。经拨打110了解到,拖车人已经110报备,且有法院查封执行手续。经调查核实,因登记车主债务纠纷该车辆被其他法院查封执行。原告购车目的已无法实现。鉴于本案被告将不具有所有权的质押车转卖,负有一定责任,原告明知被告不具有车辆所有权而自愿购买,亦有一定责任。为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本院着力进行了法庭调解,经过电话沟通,多次面对面交流、背对背调解,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赔付原告29000元。
原告明知被告不是车辆所有权人而购买涉案车辆,被告将不具有所有权的质押车转卖,双方均存在过错,依法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所以原告购买的涉案车辆开了不到3个月时间,就赔了35300元,教训极深。奉劝大家千万甭贪图便宜,切记购买不具有所有权的“二手车”风险大!
来源: 猛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