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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高雁鸿/文图
检察机关出庭公诉,公安机关联动普法,油田工人现场旁听,过往群众驻足观看……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来到河南油田采油一厂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庭审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件。
被告人吴某为盗窃油井井口阀门作为废品出售,在预谋后,到河南南阳油田采油一厂双河采油站油井,用随身携带的钢锯,对正在使用中的油井井口流程底部进行切割,导致与该油井相连的共七口油井输油管网内原油及天然气泄漏,造成周边庄稼污染、油气泄漏及其他财物损失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随着法槌声响起,庭审拉开帷幕,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公开审理。过往群众纷纷驻足旁听,庭审现场庄重严肃,秩序井然。
宛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态度,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庭审结束后,宛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肖德昌结合案件,以案释法。向现场群众普及了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警示大家切莫因贪图小利、图方便,私改、破坏易燃设施。否则,不但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大家以案为鉴,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他人生命财产权。
【编审:钟乾伟】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