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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李婕/文图
“我们年纪大了,精力不济,以为诉讼会很麻烦,没想到没怎么跑腿就解决了纠纷,真是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助我们要回这笔拖欠三年的费用”。12月1日上午,原告温某来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司法有温度、调解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李靖玥法官手中,表达对李靖玥团队高效办案、倾力调解的感激之情。
2018年,河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南阳市一地产项目,具体施工由河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建设工程分公司负责,项目负责人为张某。2018年5月,张某以该地产项目的名义与温某经营的租赁部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钢管、扣件、顶丝等材料,双方约定了价格、结算方式及其他违约事项,并注明其后双方发生业务往来,由收料员在租赁物资收发货单上签字认可,所产生的租赁费由双方对账后结算的清单为准。截至2020年12月27日,经过温某对收发货清单的整理计算,该项目共欠付租赁费1246196元,温某多次向项目负责人张某以及建设工程公司讨要,公司分批次支付温某共计426000元,但下余款项820196元一直未予结清。温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河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建设工程分公司、张某三被告支付原告建筑材料租赁费820196元及利息209952元。
案件受理后分至民二庭李靖玥团队,李靖玥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认真研判分析、梳理案情脉络,但在向三被告送达开庭应诉手续时又遇到了难题。被告张某明确表示不应诉,另两被告经多次传唤也不到庭。考虑到原告岁数较大,且原告经营的租赁部现阶段面临经济困境急需资金,本案若缺席审理,不利于解决原告的现实问题,也难以查清案件事实,李靖玥团队干警多次与三被告电话沟通交流,想尽各种办法送达应诉手续。作为项目部负责人的张某一开始抵触情绪较大,认为自己是职务行为,只是负责项目相关事项,不应成为被告,更不应承担责任,所以始终不愿意应诉。李靖玥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告知他作为负责人,有义务配合法院工作与原告进行对账结算,早日解决纠纷既是信守承诺的表现,也有助于其和公司今后工作的开展。最终张某同意到庭,并通过其联系到其他两名被告出庭应诉。
三被告到庭后,李靖玥团队及时组织双方对所涉业务往来进行对账核算,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又多次耐心细致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与河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建设工程分公司共同确认,二被告下欠原告租赁费820196元,利息86167元,于2023年12月29日前支付320196元,于2024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4年3月25日前支付剩余本息386167元。至此,纠纷得以成功化解,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