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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柴舒婷 郭贝/文图
“没想到对方会这么快履行,真是太出乎我们意料了”,当事人兴奋地说道。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案涉货物,被告在原告向其提供发票9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3306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货物,并开具发票,但被告迟迟未支付合同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站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纾困解难的角度,尽可能减轻企业诉累,让企业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生产经营当中,决定此案应优先调解。但在组织双方调解前,始终联系不上被告公司,如何寻找被告公司成为一大难题。原告公司一筹莫展之际,承办法官提出市场经营离不开公司的专用账户,既然常规方式无法奏效,不如从其账户上下功夫,建议原告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迫使被告现身。不出所料,保全措施完成后不久,被告就主动来到了法院:“这段时间我们公司周转困难,本来还心存侥幸,没想到账户被冻结了,可真是寸步难行,啥都干不成,只能过来了。”看到被告已有悔意,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向其耐心普及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法理,明确被告支付货款的法定义务。与此同时,也劝说原告公司考虑目前市场大环境较为低落,公司经营不易的客观情况,看在被告认可借款事实,只是临时周转困难,以后还可能是长期合作伙伴的情面上,可以考虑在还款利息上稍作让步。经过共同努力,被告当场支付给原告货款330600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于是出现了“前脚保全后脚解封”的罕见场景。
该起涉企纠纷的顺利化解,对于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正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内乡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能动司法、高效解纷,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的缩影。
法官说法:财产保全为寻找涉案主体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奠定了调解的基础和前提,有效提高涉案主体的履约积极性,既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又降低其诉讼成本,为和谐、诚信社会的构建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