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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郭贝 屈熙尧/文图
近日,在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申请人吴某拿回了被拖欠已久的1.8万元保证金。从执行立案到拿到保证金,仅用时3天,被执行人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吴某特意向执行干警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优质高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1年9月,吴某与某充电桩服务中心签订充电桩管理维护合同,约定由吴某管理和维护位于内乡县某小区8台充电桩,吴某向某充电桩服务中心缴纳保证金1.8万元,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某充电桩服务中心将充电桩的名称登记为吴某,由吴某负责运营。2022年11月,吴某接到郑州公司通知,登记在其名下的充电桩处于离线状态。经查询,吴某运营的8台充电桩机器编号被变更,现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后双方协商未果,吴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解除原告吴某与被告某充电桩服务中心签订的《充电桩管理、维护合同》,判令被告某充电桩服务中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某保证金1.8万元。因判决生效后,某充电桩服务中心几经催促未能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其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该充电桩服务中心和其负责人始终态度消极。执行干警与其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告知其若依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被法院依法拘留,还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最终迫于法律和道德的压力,该负责人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保证金1.8万元。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