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

南阳观察 2023-09-28 10:56:07

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赵晓东 程童雨 /文图

“严惩老赖!”“执行力到位!”9月27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平南阳”抖音号对此次执行行动进行全程直播,带领广大网友以第一视角体验执行全过程。省市10余家新闻媒体、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

被告李某于2005年开始以新野县某供销社名义,以月息5厘(1万元一年600元利息)向当地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开具“新野县某供销社社员股金收入凭证”及借据等,加盖“新野县某消费合作社综合服务站”“河南省新野县某供销社股金代办处”及李某私章。至案发,共吸收675户存款共计3942万余元。

经新野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李某继续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该案移送执行后,法院依法查封并成功拍卖了李某名下所有的一批机器设备。但在交付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多次阻拦。为维护买受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新野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上述机器设备进行强制交付。

本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闻讯赶来,看到二十余名执行干警和一众媒体的摄像头后,往日的嚣张气焰不复存在,执行法官借此机会,与被执行人家属进行耐心沟通,在强制执行的法律震慑和执行法官的劝说教育下,被执行人家属不再阻拦,工人顺利对机器设备进行拆卸打包,预计两天后将全部打包完毕,整个执行过程将由执行干警和法警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机器设备最终成功交付给买受人。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钱被骗了,被执行人坐牢了,执行款怎么追回?”“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怎么办?”在直播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和网友互动,回答了网友关于执行工作的相关问题,获得了网友的一致好评。

“广大群众在选择投资方式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投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拒绝高利诱惑,时刻警惕非法集资陷阱。”直播的最后,执行法官面向镜头,向网友们普及了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常见表现形式、惯用套路以及防范措施,达到了宣传与教育的良好效果,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本案中,李某通过成立“综合服务站”“代办处”,以高利息诱惑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共吸收675户存款共计3942万余元,可以认定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社会秩序,依法应予以严惩。

天上不会掉馅饼。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在选择投资方式时,要仔细甄别,谨慎投资,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拒绝高利诱惑,时刻警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陷阱,远离非法集资。个人和企业家们在经营行为中,筹措资金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切莫因一时心急或被眼前的利益诱惑所蒙蔽,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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