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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段杰雨/文图
古语有言“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因赡养老人对簿公堂的事件屡有发生。近日,南阳市宛城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以能动司法守护千家万户的安宁祥和。
现已年逾85周岁的申请执行人叶某某在丈夫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2014年,其以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二儿子刘某某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申请执行人二儿子刘某某每年支付赡养费500元及部分粮食,但被执行人刘某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执行案件具有法律与道德并存的特殊性,如果强制执行、机械办案,将会致使双方本已根深蒂固的矛盾更加“雪上加霜”,引发家庭矛盾升级。因此,执行法官本着修复双方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的原则,多次联系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刘某某,细致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
随后,张新军执行团队将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叶某某送回住处,并邀请村委会一起沟通协商,一方面从传统道德角度上向被执行人阐述“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方面严肃地告知其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若不履行或逃避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执行干警耐心地分析利弊,被执行人刘某某妻子态度逐渐缓和,面对已打开的良好局面,执行干警没有松劲歇脚,而是运用情感调解法“抽火降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搭建起修复亲情的“连心桥”。最终,被执行人刘某某履行2022年至2023年的赡养费、玉米10kg、小麦260kg、食用油5kg等粮食及生活保障用品,老人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一个小小的家事执行案件,折射出的是司法为民的拳拳初心。执行干警秉持“法理情”逻辑规则,树立了亲情执行、因案施策的工作导向,钝化了亲情矛盾,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宛城法院在家事执行案件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伴随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运行,全方位、多角度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努力做到人民群众诉求“件件有法可依、事事有法可循”。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