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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常照军/文图
为深入推进“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加快执行案件财产处置进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7月15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组织22名执行干警,6辆警车,开展周末集中腾房专项行动。
当日8点30分,执行干警迅速集结,整装待发。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姚远做动员讲话,要求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执行预案行动,既要彰显执行力度,也要体现执行温度,确保文明、规范执行。“出发”随着姚远的一声令下,执行干警们迅速登上警车,奔赴执行现场。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魏某、季某、王某三人合伙投资共建某安置房,从某混凝土公司处购买混凝土用以建房。2015年1月27日,季某与某混凝土公司进行了结算,共欠货款523395.63元,季某等人支付18万元欠款,下欠343395.63元。后经某混凝土公司多次催要,季某等人未按约定支付下欠货款,某混凝土公司遂将魏某、季某、王某等人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案件经审理后,法院依法支持了某混凝土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季某、魏某、王某支付原告某混凝土公司货款343395.63元。被告魏某、季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上诉人以庭外和解为由,撤回上诉申请,一审判决书生效。判决生效后,被告魏某等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原告某混凝土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魏某名下房产一套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在涉案房产依法拍卖过程中,涉案房产被案外人周某竞拍成功。涉案房屋拍卖成功后,正值被执行人孩子参加全国高考期间,为不影响孩子参加高考,被执行人经与案外人周某协商,双方同意等孩子高考完毕后腾房。然而,高考结束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主动腾房的迹象。7月15日,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腾房。当日9时许,卧龙区法院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经过近2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最终将涉案房屋腾空,顺利交付给买受人,案件顺利成功执结。
第二起案件是一起民事借贷纠纷。2013年6月21日,李某因做生意需要,向芦某借款15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由刘某、杨某做担保,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李某将自有房产质押给芦某。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芦某遂将其诉至卧龙区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李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芦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卧龙区法院依据生效的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处。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卧龙区法院申请评估、拍卖涉案房产。5月14日,涉案房产由案外人吴某以693470元竞拍成功,并在指定期限内交清了尾款。涉案房产依法拍卖成功后,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房屋拍卖裁定、张贴腾房公告,通知其限期自行搬离,然而被执行人李某仍心存侥幸,逾期未主动搬离房屋。7月15日,执行干警到达腾房现场,向被执行人说明来意,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强制腾房后果,希望其予以配合。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带领公证人员、搬家人员高效工作,对屋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并登记造册,全程录音录像。经过近3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当天12时许,执行干警将涉案房屋顺利腾交买受人,案件顺利执结。
此次集中腾房行动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保护了申请执行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卧龙区法院执行攻坚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加快资产处置交付,走好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