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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聂传青 刘蔚/文图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乍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矛盾,解除分歧,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李某向内乡县某实业公司提供其生产经营所需的青石原料。后经双方结算,原告李某提供青石原料1280吨,公司应付原告原料货款33280元。经多次催要,内乡县某实业公司至今未付,原告为此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刘蔚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经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认可欠款事实,但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对还款事宜闭口不提,法官遂通知双方到庭调解。见面后,张某面露难色,表示公司因前期资金周转不利,已经欠了几千万债务,牵扯数起诉讼案件,其中有十几个案件已经移送执行,现公司勉力维持经营,所得收益每月均用来偿还执行案件的债务,实在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货款。
考虑到被告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及还债压力,刘蔚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如果不积极面对案件解决问题,后期案件进入执行会加剧企业困难;另一方面刘蔚与原告也反复沟通货款分期支付的意见。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3280元,自7月份起,每月偿还原告2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案件圆满调解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激动地说:“法庭为了咱企业发展付出了这么多努力,咱也不能给法庭添麻烦,回去一定自觉履行协议,按期支付货款。”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