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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王崇/文图
看着桌上的一沓钱,原告王甲一边签字一边说道:“快7年了终于把这10500元拿到手了,还不用交诉讼费,太感谢镇平县法院!”
5月15日,镇平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
2016年8月,被告王乙在原告王甲处购买105袋化肥,每袋单价100元,共计10500元,一直不予支付。无奈之下,5月8日,王甲将王乙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立案法官根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求,综合考虑案情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由专职调解员赵旭进行调解。赵旭查阅卷宗后,立即联系王乙,王乙承认了拖欠化肥款的事实,但是声称:“2人有其他纠纷,不解决的话,就不给钱。”找到了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赵旭通过电话、微信,从情、理、法角度反复给双方释法明理,在赵旭的努力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5月15日王乙把拖欠的化肥款拿到了法院,交给了王甲。该案从立案到诉前调解成功仅用时7天,调解员就地化解矛盾,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受到一致称赞。
近年来,镇平县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能,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和源头治理,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力度,着力实现便民利民,为当事人减少诉累,最大化地体现出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