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依托府院联动 构建诚信政府

南阳观察 2023-05-11 11:34:58

【豫剑执行】南阳中院发布专项执行活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二: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阳市某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执行要旨】

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作为党政机关,本应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但实践中党政机关存在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拖欠企业工程款的现象,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更影响了南阳营商环境的创建工作。在本案的执行中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联络相关部门,形成执行合力,全方位督促党政机关积极履行义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阳市某区交通运输局

执行法院:南阳中院

申请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南阳市官庄工区大庆路改建工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南阳市某区交通运输局拖欠工程款100余万元未付。经南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仲裁调解书,确认南阳市某区交通运输局分期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该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南阳市某区交通运输局未及时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没有资金为由,一直未主动履行。经过查控,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银行存款3万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向被执行人下发了预处罚通知书和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系政府机关,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严重影响我市的营商环境评价,为此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文明办、信用办等部门,并向市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请求协调支持。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督促下,最终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余款在本年内全部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立足于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大局,坚持能动执法,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文明办、信用办等部门,构建联合督促履行机制。在立案后、执行过程中、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均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形成合力,全方位督促履行,提高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结率,为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创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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