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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南阳中院发布专项执行活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与张某、郑州某玻璃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执行要旨】
异地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占了很大比重,因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对执行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阻碍。随着执行信息化工作的推进,法院在开展执行活动前通过系统委托当地法院,请求予以协助,跨地域进行执行联动,节约执行的时间、金钱、人力成本,极大提升执行效率,同时法院邀请多方代表参与执行活动,见证执行行为,切实接受执行监督。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
被执行人:张某、郑州某玻璃公司
执行法院:南阳中院
南阳中院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将郑州某玻璃公司所有的玻璃镀膜生产线以及配套变压器进行拍卖后,申请人接受以物抵债。拍卖成交后,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并依法在被执行人公司张贴清空公告,被执行人仍拒不交付。经反复推演讨论,考虑到执行现场可能有公司职工阻挠,南阳中院制定了强制腾空拆卸生产线并交付申请人的执行计划,确保顺利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4月14日早上7点30分,南阳中院执行干警携带执行现场牌、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装备列队抵达被执行人公司厂房门外,按照行动方案,做好外围警戒工作,由法警率先进入厂房内部控制局面,依法执行强制拆卸以及交付工作。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充分利用执行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对厂房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记录,保证执行全程留痕,做到透明公开。因厂房上有租赁关系,被执行人为承租方且拖欠房租,出租方赶到现场阻挠法院向申请人交付标的物。执行干警对出租方释法说理,告知其法律关系、执行依据以及如何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出租方情绪平复,离开现场。因厂房生产线较长且机器设备较大,历经3天,成功将生产线以及配套设备交付申请人。
【典型意义】
本次执行活动是南阳中院以“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在全省大力开展执行行动的背景下,积极破除异地执行难点困局,实现跨地域执行联动,打破区域壁垒,及时有效地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