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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聂传青 杨青海/文图
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减少“执行难”压力、减轻群众执行诉累,让法律义务履行于未执之前,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提升,是内乡县人民法院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进“执源治理”这一工作机制的出发点。近日,内乡法院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当天调解当天履行,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张某在被告王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提供劳务,工作中张某右胳膊不慎受伤,造成桡骨、尺骨开放性骨折,被送医院住院治疗17天。由于张某伤势未愈,家庭经济困难,王某却对此不管不顾,双方发生纠纷,张某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刘蔚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源的理念,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因双方矛盾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深入浅出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不断地疏导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5000元,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30000元,剩余15000元于5月31日前履行完毕。此次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内乡法院将继续通过“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双管齐下的多元解纷模式,积极转变以往“案结事了”的传统观念,切实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实现执行案件源头减量,在减轻法院执行压力的同时,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