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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魏锞/文图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针对老、弱、病、残等活动不便的特殊诉讼当事人,开通维权“绿色通道”,通过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送款等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切实为当事人解难事、办实事。
4月6日,该院干警驱车前往镇平县遮山镇某村,对一起涉聋哑人案件进行调解。2020年6月,鲁某驾驶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与自幼聋哑的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鲁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事故造成李某多发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就事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鲁某及其车辆所属保险公司诉至卧龙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扣除前期已垫付的1万元费用后再支付李某各项损失16万元;被告鲁某支付李某各项损失118669.92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鲁某拒不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鲁某对判决赔偿数额有异议拒不履行,该院执行局通过冻结划扣仅执行到位1000余元赔偿款。
执行过程中,鲁某以李某聋哑和残疾根本无法从事劳作,不应支持误工费为由向本院提起再审。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自小就是聋哑人,家庭贫穷也没有学习过手语,除了家人能与其少量沟通,他人根本无法正常交流,因此,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想办法联系上了李某在外地打工的儿子陈某,希望陈某能够尽快赶回来。同时,承办法官多次与鲁某和陈某联系沟通,促使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见,并与陈某约定在清明节放假回来后签订协议。
4月5日,得知陈某已经返家,承办法官立即与执行部门沟通商议解决方案,争取一次性为双方解决审理、执行两方面的问题。4月6日,承办法官和执行局干警及鲁某代理人、保险公司代理人共同来到李某家中,由陈某代李某表达意见,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共计赔偿李某17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鲁某当场向李某支付3万元赔偿款,下余4.5万元在一年内支付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让李某早日拿到了赔偿款,切实保障了特殊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