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离婚约定不付抚养费,之后还能追要吗?

南阳观察 2023-03-31 12:01:4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郭贝 柴波/文图

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之后经济陷入困境生活困难,还能要求对方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吗?为及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高效妥善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

张某、刘某于 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协议如下:双方生育两个孩子,长子(8岁)和长女(6岁)都归男方张某抚养。女方刘某不支付抚养费,女方享有探视权,待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己选择。现因男方张某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抚养孩子出现困难,遂以长子长女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刘某给付两个小孩抚养费至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张某与刘某离婚时约定长子长女的抚养费全部由张某承担,但该协议不能免除刘某作为母亲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因社会生活水平及两个小孩的学习生活需求的提高, 仅张某一人抚养已不能满足小孩的需要。刘某作为两个小孩的母亲,理应承担其抚养教育义务,在其能力范围内尽量为两个小孩创造良好的成长及学习环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数额问题,因无法查明被告固定收入,两个小孩抚养费的标准可按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纯收入的45%给付。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每年12月25日前按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纯收入的45%支付婚生长子和长女的抚养费,直至两个小孩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官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离婚协议时,仅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双方约定的效力并不能对抗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则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对子女的抚养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约定,不要做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承诺,避免引起纠纷。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相关新闻
要出国 找中信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成功举办“少年行”子女教育苏沪访校活动
犸上金融 | 2023-03-30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内乡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南阳观察 | 2023-03-23
桐柏法院:集约查询显威力,高效结案效果好
南阳观察 | 2023-03-21
热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