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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程童雨 赵晓东/文图
3月7日,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在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来到执行接待中心,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0万元执行款。
2015年7月,新野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给李某450000元,期限8个月,由李某、周某共同拥有的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催要未果,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偿还450000元及利息。之后,李某按照约定陆续偿还25万余元,剩余欠款一直推托不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对李某抵押的房产进行查封,该房产进行评估后被转入拍卖程序。李某得知房产即将拍卖,主动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最终在3月7日这天,被执行人将剩余款项一次性履行完毕,执行法官将20万元执行款顺利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该案成功执结。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