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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丁清玲 常丽/文图
“感谢法官尽心尽力为我们多方协调,有14户业主已将购房款全部付清,这些业主也已经拿到了不动产登记证书,都满意的很,法院是在为群众实实在在办实事、办好事、解决问题。”2月6日上午,原告张某将一面印有“高效化解矛盾,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常丽团队,高兴又激动地说到。
南阳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阳某乙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某御苑小区,土地证等手续均登记在某乙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下,两个公司约定该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以及相关责任均由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是,出现了商品房出售方与收款方不一致的情形:该小区业主均与某乙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收取购房款的却是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张某的债务无法履行,与原告张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某御苑小区30户业主欠该公司的470余万元购房款打包转让给原告张某。当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业主们向张某支付下欠的购房款时,业主们担心这样将来可能办不下来房产证,均不履行。张某遂将某御苑小区的业主们起诉到法院,请求业主们支付下余购房款,并将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该院常丽团队接收案件后,详细查看了案件卷宗,并电话联系了14户业主,了解拖欠购房款的原因后,决定将14户业主组织在一起共同调解。调解现场,业主们情绪非常激动,与原告张某律师各执己见,谁也不愿意退让,承办法官常丽遂将业主们提出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下余房款的支付方式是按揭贷款还是一次性付清等问题一一记录下来,让大家都先回去,待法院调查后再组织调解。
经调查,承办法官常丽发现,某御苑小区属于问题楼盘,因以南阳某乙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开发,土地证等手续登记在其名下。某乙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世后,该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需要其和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起配合才能办理,在其无法配合的情况下,仅靠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正常办理。但如果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书,业主们将购房款交付给债权受让人张某后,他们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证,这也是业主们情绪激动的原因,要想化解矛盾,还得从办证着手。
随后,常丽通过南阳高新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指挥部了解到,某御苑小区属于问题楼盘,因为该小区的特殊情况,指挥部可以从中协调,向南阳市房地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有关办证手续可由第三人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自办理。在此基础上,常丽再次和原告张某沟通,张某表示如果业主们一次性付清余款,愿意在原有购房款基础上优惠10%。部分业主在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基于对法院和南阳高新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指挥部的信任,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向张某缴纳下余购房款后,由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业主们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在南阳高新区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指挥部的协调下,第三人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为某御苑小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付清购房款的部分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剩余业主看到能顺利办证,也纷纷到法院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交纳购房款,并顺利拿到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至此,14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常丽团队的倾心调解下成功化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