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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屈熙尧 王康/文图
1月31日,在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崔某将嫁妆返还给申请人徐某。至此,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2018年,崔某与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20年5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多,婚后经常吵架,双方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准许双方离婚;崔某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徐某冰箱、电视等个人财产;崔某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徐某1万余元的判决。但判决生效后,崔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徐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崔某向其告知案件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希望其能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但崔某却表示愿意拿出判决书上补偿徐某的那一部分钱,至于冰箱等东西已经进了自己的家门就是自己的,不愿意返还。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沟通,崔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考虑到年后崔某可能会外出务工,如现在不及时将东西执行到位,可能会延长案件执行周期,使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升级,于是便决定在年前双方都在家时将该案快速执结。
执行当天,执行法官赶赴崔某家中,依法组织双方清点物品并搬运。搬运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发生激烈口角冲突,互不相让,使执行活动无法进行。执行法官敏锐意识到,焦点在两位当事人的母亲身上,于是及时将两位母亲分开,分别与二人进行沟通,阐明拒不配合现场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维持现场秩序,使执行工作再度顺利进行。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将属于申请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全部返还,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顺利执结。
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妥善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实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内乡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始终保持“案结、事了、人和”的态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执行结果同时“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