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喜迎新春“开门红” 砥砺奋进新征程

南阳观察 2023-01-29 15:01:40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丁清玲 刘小宁/文图  

从年味到岗位,1月28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干警收心归位,准时到岗,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全面开启年后第一天的工作,以最快速度完成了从“休假状态”到“工作状态”的转换,接连审执两案,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新年第一“执”

“新年第一天你们就能帮我拿到案款,真的太感谢了!各位办案人员,你们辛苦了,祝你们新年快乐……”

卧龙区法院执行局持续抢抓春节执行“黄金期”,开始新一轮的执行攻坚任务。新年上班头一天,被执行人带着租赁费12000元及利息5000元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起案件的顺利执结,为新一年的执行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8年前,于某因承揽外墙保温工程租赁王某建筑用电动吊篮4台,约定每台每月1800元租赁费。工程完工后,于某一直推诿不还。无奈之下,王某将于某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于某支付吊篮租赁费12000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于某仍拒不主动履行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封其房产一套。春节前夕,执行干警再次电话告知被执行人于某如不履行义务,节后其房产将依法被拍卖。

在法律强大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于某在春节期间为筹措执行款,节后上班第一天就来到卧龙区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新年第一“调”

无独有偶,当天上午,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靳岗法庭也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新一年调解工作“开门红”。

南阳某展览服务公司为某置业公司提供展览推广、物料采购、场地搭建、宣传活动等服务。经双方结算,置业公司应当支付服务费77000元,但其以各种理由推诿支付,南阳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服务费77000元及违约金2512元。

靳岗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前往被告公司了解情况,为案件后期的调解打下了基础。1月28日,庭长刘小宁再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答应3个月内向原告支付欠款77000元,并约定了违约责任。

案件成功调解,迎来了“开门红”的好彩头。新的一年,卧龙区法院全体干警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稳健的脚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过硬的司法能力和更加务实的司法作风投入到工作中去,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不负春光起好步,立足岗位开好局,奋力实现2023年首季开门红。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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