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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张丁双 郭贝/文图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仅用了一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心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握手言和。
时某与江某系多年好友。2016年,时某从事蜂窝煤经营售卖,向江某提供煤28696斤,单价0.31/斤,共计8895元,江某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2016年年底前归还欠款。但多年来,时某多次催要货款,江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将手机号码、微信全部拉黑,时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充飞便立即与被告江某联系,江某称拖欠原告货款之事属实,但是并非不愿意还款,只是自己在使用过程中时发现蜂窝煤球质量不太理想,所以对货款金额存在异议。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进行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王充飞便将双方约至法院,积极与双方沟通。在法庭,双方情绪较为激动,被告称蜂窝煤球质量不理想,原告认为被告故意找借口不支付货款,双方争执不让。王充飞抓住矛盾点,分别与双方进行耐心沟通,缓解对立情绪,经过王法官以情入理、以理入法帮助协调,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大为缓和。最后,经过王充飞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货款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结事了。
这起案件的调解只是师岗法庭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仅仅一天的时间,双方在人民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达成一致和解,既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及时间,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宗旨。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