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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常照军/文图
11月23日,申请执行人梁某将一面印有“清正廉洁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婷婷手中,对执行干警司法为民、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2003年4月8日,时任卧龙区某村村支书的杨某以村委会名义向梁某借款6000元并出具收款凭证一份,双方约定月利息为1.5%。后经梁某多次催要,村委会拒不偿还借款。无奈之下,梁某将卧龙区某村村民委员会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卧龙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告梁某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被告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决书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婷婷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张婷婷又多次联系、走访被执行人并进行了细致沟通,向其剖析利害关系,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消极应对。在走访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的三资账户信息,张婷婷随即对该三资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向银行下发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将执行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