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法官“三顾茅庐” 用心化解纠纷

南阳观察 2022-11-11 09:45:18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席荣丽 聂传青/文图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责任纠纷案。

被告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内乡县灌河线灌张镇杨营村路段时,与贾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与贾某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经内乡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贾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贾某、张某均被送往内乡县医院治疗。因双方就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贾某起诉至内乡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

承办法官接案后,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分别与双方进行联系,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经济条件都不是很好,原告在工厂打工,微薄的工资要养活两个小孩和一位老人,被告则是老实巴交的农民,除了种地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以及被告的履行能力,而双方都没有保险,如果判决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导致原告不能及时获得赔偿款。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先后三次上门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的想法,将司法理念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耐心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3.4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近年来,湍东中心法庭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审判工作中本着调矛盾、化纠纷的原则,以贴心的方式、暖心的态度,竭尽所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得到群众的高度好评。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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