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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张丁双 聂传青/文图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1999年,被告李某向内乡某银行借款9600元。2022年5月20日,该行向李某下发了《借款催收通知书》,约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该行办理还款事宜,李某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却未按期履行,原告内乡某银行于2022年10月诉至内乡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称该款当时是其父亲贷款后转到他名下,这笔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认可并同意偿还该笔借款。承办法官王充飞认为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更为有利,于是在调解过程中,王充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法治、诚信、友善”为引导,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式,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李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欠款。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师岗法庭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将无讼文化、家风家训、民俗习惯等融入调解工作,形成“因案而异引导调、因人而异多样调、因型而异全力调”的调解举措,大大提升了案件调解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调解,既平息了矛盾纠纷,又提高了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