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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姜燕/文图
年过七旬本该安享晚年,奈何却将三名子女告上法庭。10月25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当庭判决,顺利解决了一名聋哑老人的赡养问题。
原告肖某是聋哑人,育有三个子女,2017年因脑血栓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其间日常生活均由二儿子王某玉及妻子照料。2020年10月,在村委调解下,原告大儿子王某增和女儿王某娥同意每家每月出500元赡养费,继续由王某玉负责原告的日常照料。2022年9月,被告王某娥声称自己已经出嫁,和原告只算是一门亲戚,拒绝出赡养费也不分担相应护理费。因赡养问题,三兄妹间出现极大矛盾。无奈,原告将女儿王某娥告上法庭,后又追加大儿子和二儿子为被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十来年了,我们一直在照料母亲,母亲是聋哑人,现在生活也无法自理,我丈夫常年在外务工,我一个人里里外外都要照顾,照顾母亲我没有任何怨言,只是想让他们两家分担一点,有一个公平的对待……”庭审中,被告王某玉的妻子情绪有些激动,向法庭诉说着自己这么多年来的种种不易,潸然泪下。
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被告王某玉妻子所陈述均为事实,希望法庭能支持诉讼请求。
“你养我大,我养你老。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有义务照顾好父母晚年生活并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庭审中,法官汤凯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并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和在场群众释法明理。因被告王某增和被告王某娥均未出庭应诉,且被告王某娥因母亲赡养问题造成兄妹间矛盾较深,当庭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汤凯充分考虑了原告的意愿及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原告肖某继续由被告王某玉负责照料,赡养费用由被告王某增和王某娥每月分别承担800元,原告生病住院期间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三被告均担。
庭审结束后,汤凯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的村民讲解了有关赡养、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现场发放了普法宣传册,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