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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焦典范/文图
10月18日,社旗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云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运用善意文明司法理念,通过在线沟通调解,重架企业信任桥梁,成功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缓解了双方企业的资金压力,实现双方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2020年12月,被告湖北某公司因承建建筑工程需要与原告社旗某机械租赁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挖机2台,租金共计15万元,双方进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租赁费。原告按照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后,被告仅支付4万元租赁费,剩余11万租赁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吴志浩认真研究案情,认为该案涉及企业,从助力企业发展角度出发,要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有利于双方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考虑到当下疫情及被告在异地等情况,为了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实现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运用线上方式对该案进行调处。
线上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双方企业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且合作多年,如今对簿公堂实属无奈。找到这个突破口后,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原则,对被告进行耐心劝导,“你们双方均为企业,如果案件判决处理将有可能会有损企业声誉,甚至可能对企业后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被告表示因为工期资金紧张,目前自己收到工程款不多,支付设备租赁费实在心有余而力不足,希望原告能给自己一个缓和的时间。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从持续合作、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反复与原告沟通,希望对被告多一点理解,双方留有一定的余地,这样不仅会“留了面子”“赢了信誉”“得了客户”,更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达成调解才是“最优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租赁费。至此,本案顺利调解成功,既维护了企业权益,又最大限度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转,实现了互利共赢,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温度和力度。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