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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尹鑫/文图
为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意识,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10月13日,唐河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联合唐河县人民法院,邀请县政府相关领导、县直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分管法治工作领导等走进法院,旁听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
该案系原告刘某诉被告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2021年10月,唐河县举行某复合肥公司破产拍卖会,刘某以2182300元竞得该标的。2022年4月11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唐河县检察院案件线索移交,以及该复合肥公司原股东陈某的实名举报,称刘某在拍卖活动中与另一竞拍人恶意串通。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9月14日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刘某处以436460元罚款。刘某不服,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刘蕊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活动高效顺畅、规范有序,是一堂零距离的“法治公开课”
庭审结束后,刘蕊就如何更好地化解行政纠纷、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等方面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要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要始终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要通过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更要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用群众方式方法,发挥柔性执法优势,强化文明执法意识,提升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要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最直接的监督方式。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执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作为公民,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在提高法律维权意识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要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在行政争议中,双方当事人要积极沟通交流,消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认识误区和抵触情绪。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参与案件化解,打破被动应诉的藩篱,在矛盾化解过程中重新审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本着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目标,共同努力,确保争议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