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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王香菊 赵晓东/文图
公民个人信息记录了公民身份及活动情况,一旦被泄露,极有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也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甚至遭遇歧视性待遇等。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梁某、宋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10000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5月,被告人梁某通过网络从事“QQ拉手”代理业务,并发展被告人宋某为业务下线,期间由梁某从上线李某等人处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和QQ号形式的公民个人信息,再将接收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发给宋某等下线进行再转发,下线接受数据后通过“QQ拉手”将所获得的手机号与QQ号加为好友,再由梁某将信息反馈给上线,上线利用好友链接将QQ拉手所加的好友精准拉进QQ群中进行宣传、诈骗等活动,每成功拉取一人入群,梁某获得18-25元不等的收益,宋某每成功一单得到18-19元不等的收益。经核算,被告人梁某自其上线处接收公民个人信息10495402条,非法获利104499元;被告人宋某自被告人梁某处接收公民个人信息60756条,非法获利17007元。案发后,二被告人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下线拉小群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是“无成本、高利润”赚取差价的非法交易,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将这些作为“发财”门路,有的甚至由最初赚取佣金的“工具人”,演变为拉拢、招募、组织下线的“牵头人”,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在生活中,不论是网络购物还是注册一些论坛、APP、网站,或者在微信、微博、QQ空间发布信息,这些操作或多或少都会留下个人信息,造成信息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平时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在网络注册、实名验证时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对于身份证号、支付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透露,不随意连接不明、免费WiFi,不安装来路不明的APP,不随意点开陌生人发的网络链接,也不要为了“免费礼品”去扫描二维码,从源头上切断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