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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房慧 聂传青/文图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法院系统的“神经末梢”,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预防化解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内乡县人民法院乍曲法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减少了诉讼成本,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年逾60的陈某与刘某系邻里关系,刘某在村里经营建材生意,陈某多次为刘某提供劳务。在一次合作搬运钢筋途中,陈某不慎摔倒受伤,造成肋骨骨折,肺部、胸腔均受到损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刘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双方就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赔偿款共计2.4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纠纷化解不好可能会引起二者间其他矛盾,为尽善尽快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己见,均认为自己占理,意见差距较大。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讲清法律规定,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划出各自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通过承办法官一次又一次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各项赔偿费用1.5万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