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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姜燕/文图
8月25日,唐河县法院城区法庭巡回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出庭支持起诉。
2021年10月份,原告李某在被告南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某知名牌轿车,一个月后,原告在第一次保养时向该汽车销售公司反映,汽车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发动机抖动现象,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被告公司表示愿意检测维修,原告李某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维修,并将车辆开走继续使用,后原告起诉南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被告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共计损失409625.5元。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经过法庭调查后,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代理人称:该车辆购买一个月后发动机出现抖动现象,被告有欺诈消费者行为,坚持退一赔三的诉求。
被告方代理人辩称:原告在提出发动机抖动问题时,我们第一时间表示会安排检测维修,原告不同意并将车辆开走继续使用,该车现已行驶8000多公里并且仍能正常使用,现在无法证明到底是车主自身操作问题还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发动机抖动。表示愿意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调解。经过两轮辩论后,韩群长法官当庭组织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后,韩群长法官向在座旁听人员发放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法手册,教育引导在场群众提高警惕,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