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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刘娴 朱小旭/文图
中国有句俗话:“远亲不如近邻”。在日常生活中,邻居是除了家人以外,我们接触最多的人。如若处理不当彼此之间的关系,发生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小小的矛盾也会对和谐生活造成较大的困扰。近日,邓州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联动当地村干部成功化解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
家住邓州市刘集镇某村的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毛某某系邻居。被告毛某某长期在南阳做生意,家中老屋一直无人居住,因房屋年久失修老化造成倒塌,将原告张某某院墙砸出一米见方的大洞,严重影响原告房屋安全。原告张某某曾多次为此事与被告毛某某协商,要求被告恢复自家院墙原貌,并赔偿损失5000元,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后来因双方话不投机,被告拒接电话、拒绝沟通,邻里矛盾更加激化。
原告无奈来到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诉前调解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勘察现场、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如果直接裁判,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关系弥合。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与双方沟通调解,均未达到预期效果。后又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参与现场调解,面对面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秉持 “以和为贵”的原则,珍惜邻里关系,多做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自愿保证三天内将原告院墙被砸的墙洞修复完好。
调解协议履行到期5天后,诉前调解员再次来到现场进行回访,在看到张某某院墙已得到妥善修复后,趁热打铁劝说原告也退一步,不要再计较赔偿问题。原告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放弃赔偿请求,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邻里一家人,互助大家亲”。相邻关系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 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邓州法院始终坚持以 有效化解纠纷为主导,以营造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为目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 所急、解群众之所忧,持续推进诉源治理联动化解纠纷机制,结合“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持续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居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编辑:张定有
来源: 南阳观察